平陆县2020年重点项目「平陆县城区规划图」
来源: 2023-10-02 16:16:31
一、《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项目名称:《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政府审批时间:2022年6月10日
批准文号:平政字〔2022〕11号
规划编制单位: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茅津新区的东南部,北临规划八路,西临茅津路,南临新湖大街,东临曹风线。总用地面积32.97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1.03公顷。
规划内容1.用地布局
规划区被中间的规划十六路将分为东西两个街坊。东街坊以工业为主,西街坊以居住为主。
居住用地面积11.86公顷,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38.24%。
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共计0.98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17%,位于茅津路,主要为零售商业。
工矿用地面积8.90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28.69%,位于东街坊,均为一类工业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共计5.05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6.26%,均为城镇道路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0.99公顷,占新区总用地的 2.33%。保留东街坊的变电站以及西街坊西南角的通信公司。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共计3.25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0.46%,包含西街坊的广场、公园绿地,东街坊的防护绿地。
2.主要控制指标
(1)容积率控制
为增强土地使用的高效性与合理性,优化城市整体景观,基于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将土地按开发的容积率分为5个等级。除工业用地外,容积率控制中所提供容积率为上限,即小于或等于。
①容积率<0.1,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②容积率≤0.5,为通信用地、供电用地。
③容积率≤1.9,为住宅用地。
④容积率≤2.5,为商业用地。
⑤容积率≥0.9,为一类工业用地。
(2)建筑密度控制
以土地利用的“经济、高效、合理”为原则,根据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设计和现状条件,将规划区土地的建筑密度划分为5个等级,除工业用地外,建筑密度控制中所提供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即小于或等于。
①建筑密度≤5%,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②建筑密度≤25%,为通信用地、供电用地。
③建筑密度≤28%,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④建筑密度≤40%,为商业用地。
⑤建筑密度≥40%,为一类工业用地。
(3)绿地率控制规定
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定,规划区土地的绿地率划分为5个等级,除工业用地外,绿地率控制中所提供绿地率均为下限,即大于或等于。
①绿地率≥20%,主要为商业用地、通信用地、供电用地。
②绿地率≥35%,主要为广场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③绿地率≥70%,主要为公园绿地。
④绿地率≥90%,主要为防护用地。
⑤绿地率≤20%,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
(4)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区建筑高度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下:
①建筑高度≤6米,主要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②建筑高度≤12米,主要为通信用地、供电用地。
③建筑高度≤24米,主要为商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④建筑高度≤36米,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1.《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东侧地块图则
2.《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西侧地块图则
二、《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规划项目名称:《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政府审批时间:2022年6月10日
批准文号:平政字〔2022〕11号
规划编制单位: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改范围
规划范围为太阳路以东、茅津路以西、新湖大街以南、规划十路以北,拟修改地块总用地面积50.77公顷(约合762亩)。其中库区面积为22.60公顷(约合339亩),均为335米高程以下区域;非库区面积为28.17公顷(约合423亩)。
(二)修改内容
1.用地布局修改
依据三门峡库区范围线的划定结果,将原控规中位于库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确定的“其他土地(23)”进行修改调整,将其作为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后期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求,作为生态绿地使用,实现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2.用地性质修改
将地块东北侧部分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将地块西北侧部分住宅用地(二类)、服务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调整为文化用地(0803)。
将拟修改地块太阳路东侧部分和库区范围线交叉形成的沿街边角地,规划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将拟修改地块内其余用地,包括部分服务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均将其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3.控制指标修改
(1)容积率
规划将容积率分为四个等级。
①0.05<容积率≤0.1,主要为沿街带状公园绿地及部分块状公园绿地等。
②1.0<容积率≤1.5,主要为文化用地。
③1.5<容积率≤2.0,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④2.0<容积率≤2.5,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
(2)建筑密度
规划将建筑密度分为四个等级。
①0%<建筑密度≤5%,主要为沿街带状公园绿地及部分块状公园绿地等。
②5%<建筑密度≤25%,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③25%<建筑密度≤30%,主要为文化用地。
④30%<建筑密度≤35%,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
(3)绿地率
规划将绿地率分为四个等级。
①90%≤绿地率,主要为沿街带状公园绿地及部分块状公园绿地等。
②35%≤绿地率,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③30%≤绿地率,主要为文化用地。
④20%≤绿地率,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
(4)建筑高度
规划将建筑高度分为三个等级。
①建筑高度≤6m,主要指沿街带状公园绿地及部分块状公园绿地等。
②建筑高度≤18m,主要指零售商业用地。
③建筑高度≤24m,主要指文化用地及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图则1.《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西北侧地块
2.《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东北侧地块
3.《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西南侧地块
4.《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东南侧地块
规划项目名称:《平陆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复晟铝业西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政府审批时间:2022年6月10日
批准文号:平政字〔2022〕11号
规划编制单位: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论证报告范围
地块位于平陆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区内,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西北侧。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6805公顷(合175.2075亩)。
(二)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为低层、多层(≤50米)。
(三)《平陆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复晟铝业西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图则
规划项目名称:《平陆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复晟铝业东侧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政府审批时间:2022年6月10日
批准文号:平政字〔2022〕11号
规划编制单位: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论证报告范围
地块位于平陆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区内,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东侧。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655公顷(合 32.4825亩)。
(二)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9,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为低层、多层(≤50米)。
(三)《平陆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复晟铝业东侧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图则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