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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涧池法庭|扶危济困 法养心田

来源:   2023-08-30 12:16:27

(通讯员:李欢)2018年12月5日,涧池法庭干警正准备驱车前往涧池镇天星村为行动不便的李某上门办理赡养纠纷案件的撤诉手续时,天星村村支书领着年迈的李某走进了法庭的院子,李某亲切的握住了承办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刘支书也说,李某的赡养问题一直是村里和镇里的心头大事,他们夫妇多次到村镇请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感谢法院从中斡旋,让李小某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镇党委指示自己开车送李某到法庭办理撤诉手续。

李某现年72周岁,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多年,近年来由于年龄加大加之生活困难,身体每况愈下,其妻子古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经常犯病乱跑。李某夫妇的儿子李大某1992年失踪(已经法定程序宣告为失踪人),女儿李小某也有自己的家庭。李某1户2017年被列为贫困户。由于李某夫妇患病,又无劳动能力,李小某又不主动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更为甚者,李小某夫妇不让父母居住在安置小区的住宅内,李某夫妇多次到村镇请求救助。2017年6月6日,经涧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李小某每月给付李某夫妇生活费500元,并承担其在外租房费用。因李小某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李某夫妇遂诉至法院。

涧池法庭受案后,承办人多次走访村镇,了解李某家庭情况,多次联合村委会及辖区政府党委约谈李小某夫妇,教育其不仅要从经济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帮助,更要从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经过说服教育,李小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举,遂表示愿意履行协议,并将李某夫妇接回家中居住。

汉阴法院涧池法庭主动做好与辖区村、镇的沟通,合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不仅化解了李某夫妇的赡养危机,还助力平安法治建设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为如期高质量、高标准实现国家平安建设及贫困县的退出贡献了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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