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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的通知书「北京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

来源:   2023-08-05 12:16:22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报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市城区(含园区)各相关企业、市属科研院所: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申报购房和租房补贴的具体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2月31日,(含2019年首次申请及2018年符合条件并已申请首次补贴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或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请在下一次申报时再行补报。)

二、受理地点: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河东大道168号)补贴专用窗口,联系电话:58297002。

三、申报流程:按照《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6号)第六条之规定办理。

四、需要说明事项:

(一)2018年5月4日后购房的,方能申请补贴,具体购房时间以湘潭市商品房电子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必须是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买的住房须为新建商品房。

(三)本次只受理2018年5月4日后从我市区划范围以外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硕士文凭必须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对象以及入职5年内在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象,且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当场退还)。

(四)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认定依照《2018-2019年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和重点企业名录》进行(部分城区近年新引进企业可以先申报,再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发改委进行审核认定),市本级只受理城市区(含园区)企业员工的申报,各县市的企业员工购房补贴由相关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五)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报工作待今年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后再行申报(能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的今年申报,来不及今年申报的也可以在下一次申报时进行补报),申报表格和前款表格一致。

附件: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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