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黑名单人员「包头黑名单企业」
来源: 2023-07-23 14:16: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9)内0222执恢49号
姓名: 吕强
身份证号码: 150204196009301210
标的(元): 16625800
执行依据: (2015)固民初字第645号判决书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丰泰园小区1栋4单元201号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9)内0222执83号
姓名: 高霞
身份证号码: 150222198601292626
标的(元): 116860
执行依据: (2018)内0222民初293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五分子村委贾家村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9)内0222执373号
姓名: 张秀荣
身份证号码: 150221197110076821
标的(元): 36397.69
执行依据: (2018)内0222民初208号
住址地: 包头市土右旗板申图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7)内0222执124号
姓名: 钟建峰
身份证号码: 1582826197205240010
标的(元): 200万及利息
执行依据: (2016)内0222民初696号
住址地: 包头市昆区江南文枢苑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7)内0222执124号
姓名: 辛红霞
身份证号码: 152826197208010085
标的(元): 200万及利息
执行依据: (2016)内0222民初696号
住址地: 包头市昆区江南文枢苑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7)内0222执175号
姓名: 高建军
身份证号码: 150222197204165311
标的(元): 44万
执行依据: (2016)内0222民初524号
住址地: 包头市昆区友谊新村四排九栋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7)内0222执219号
姓名: 智存彪
身份证号码: 150222197307225612
标的(元): 43万
执行依据: (2016)内0222民初1302号
住址地: 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拖制楼
號
外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9)内0222执23号
姓名: 张小军
身份证号码: 150223********0317
标的(元): 172830
执行依据: (2018)内0222民初626号
住址地: 内蒙古包头市达尔茂名联合安旗乌克忽洞合教村66号。
號
外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9)内0222执32号
姓名: 马祥龙
身份证号码: 150222********2013
标的(元):103450
执行依据: (2017)内0222民初2055号
住址地: 固阳县兴隆远塔村委下壕村
號
外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9)内0222执226号
姓名: 孙和平
身份证号码: 150222********501X
标的(元): 43640
执行依据: (2018)内0222民初837号
住址地: 包头市固阳县万胜壕新村
號
外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9)内0222执263号
姓名: 武银伟
身份证号码: 150222********5930
标的(元): 11908.44
执行依据: (2018)内0222民初1145号
住址地: 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阿拉塔大街城关供销社临街商铺三层西楼楼梯起5号住宅
號
外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0)内0222执151号
姓名: 李勇
身份证号码: 150222********5015
标的(元): 26000
执行依据: 2010年固民初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
住址地: 固阳县怀朔镇百灵淖公中渠村110号
號
外
固阳县人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7)内0222执597号
姓名: 刘冬
身份证号码: 150222********4118
标的(元): 20900
执行依据: (2016)内0222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
住址地: 固阳县金山镇锦绣鑫苑8-3-602
號
外
固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号: (2019)内0222执27号
姓名: 项龙
身份证号码: 152631********7512
标的(元): 5850
执行依据: (2018)内0222民初1118号
住址地: 包头市固阳县阳光锦城二期底店33号包头老项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有什么后果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来源:固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