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商铺租赁引纠纷 仲裁先行调解当场息争
来源: 2023-07-20 16:17:29
2020年8月10日上午,南宁仲裁委员会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办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在仲裁员的监督下,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交还租房钥匙,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案款(押金)4000元现金。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当事人当场履行
事情回到2019年8月,黄某某与陶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陶某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黄某某用于经营包子铺。起初,包子铺的生意还算红火,双方合作愉快。2020年春节后,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包子铺一直未能正常营业,经营出现停顿。经沟通、协商,双方同意终止《租赁合同》。但是,双方在沟通中出现误会,由此产生纠纷。陶某未退还租房押金,黄某某不退还商铺钥匙,形成僵局,难以解决。为此,黄某某根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寻求解决纷争。
受理本案后,南宁仲裁委员会快速推进案件仲裁程序,及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在接到案件后,及时审阅案件材料,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相关证据材料,理清双方产生纷争的原因,认为本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有相当的基础条件,于是不失时机地启动先行调解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解。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审时度势,耐心说服,积极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误会,达成和解。被申请人陶某爽快的当场清点现金4000元交给申请人黄某某,申请人黄某某也笑着将商铺钥匙交还给被申请人陶某,双方握手言和。案件纠纷顺利解决了,当事人心情舒畅,都表示,仲裁庭办案效率高,真心实意为当事人考虑,庭还没正式开,事情就圆满解决了。仲裁庭,好样的!
“以人为本、和谐仲裁”是南宁仲裁委员会一贯倡导的工作理念。南宁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将先行调解模式固定下来。立案随行调解,在和谐的氛围中办理仲裁案件,在和谐的环境里解决当事人的纷争,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大环境,维护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做贡献。
来源:南宁仲裁委员会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