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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区长贪污受贿超3亿 与妻子潜逃国外已10年

来源:   2023-07-16 12:17:00



今年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经查,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

在庭审现场,仍然在逃的程三昌并未现身。多家媒体注意到:本案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缺席审判与对席审判相对应,是法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或因其他原因出境后在境外滞留不归等情况时适用的审判程序。该程序的建立,是适应新时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需要的重要立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充分开展了追逃工作,但被告人因主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案,已掌握的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追逃追赃案件。开庭前,审判机关还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程三昌案成为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有关部门经过了深入研究论证。”



此外,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百名红通”犯罪嫌疑人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书载明:2006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徐进利用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指使有关人员通过虚设土地平整工程、伪造相关工程材料等方式骗取国有资金人民币1.9793亿元,用于支付他人实际控制公司获取的780.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

2006年至2009年,徐进利用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在土地出让、商业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10月至2011年5月,徐进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381万余元、港元8887万余元、美元255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8套房产、3个车位及1辆奥迪车。徐进于2011年5月19日逃匿境外,2011年12月23日被上网追逃。2012年7月5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徐进发布红色通报。徐进至今逃匿不到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没收因犯罪嫌疑人徐进贪污国有资金获取的780.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徐进受贿所得的上述房产、车位及车辆。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徐进,湖北黄梅人,拥有经济学硕士学位,2009年被任命为武汉市发改委主任。他曾在一冶建设公司、团市委、武昌区、洪山区、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工作,任武汉市黄陂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并从黄陂区区长转任市发改委主任。2010年辞职下海,创造了当时“武汉最高级别官员下海经商”的新纪录。

刘芳系徐进之妻,曾任中国人保湖北省分公司理赔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5月19日,徐进、刘芳二人逃往美国。2011年11月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徐进立案侦查;2012年2月23日,对刘芳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徐进、刘芳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0年4月,武汉市十二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徐进武汉市发改委主任职务。2011年5月,徐进携妻逃往美国,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2012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徐进发出红色通缉令。

据悉,徐进的妻子刘芳原是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一名副处长,涉嫌受贿罪。

2015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曾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徐进夫妻二人名列其中。



2016年6月,武汉市检察院反渎部门曾组成追逃专班,全力追抓“红色通缉令”逃犯、武汉市发改委原主任徐进及其妻子刘芳。

2018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徐进与妻子刘芳均在名单中。公告显示,两人可能居住地为LONG HILL DR. SHORT HILLS, NJ, USA。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诉法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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