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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信朋友圈的小视频「刷朋友圈」

来源:   2023-06-30 18:16:54

今天,一则电动车电池在家中爆炸的视频

刷爆朋友圈

4月4日,上海杨浦区一居民家中电动车电池在充电时突然爆炸起火,居民及时发现后用灭火器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就在昨天,

我们刚刚推送了上海一日内连发2起电动车电池火灾,

造成一死一伤的事故情况

上海今晨同时发生两起火灾,情况惊人的相似


电动车电池事故频发

多数案例都是在充电状况下发生的


2019年,徐汇区某企业的前台监控记录下了这惊魂12分钟


视频上的男子把电瓶车锂电池和充电器一起交给了前台


12分钟后,发生了第一次爆炸

看起来,事情还不是很严重



又过了一分钟以后,情况开始失控了,接二连三的爆裂声和火焰出现了


此时已经进入猛烈燃烧阶段,周边的可燃物被点燃飞溅

幸好,大楼的微型消防站队员赶到了,3个灭火器阻止了危害扩大



网友评论说“看似一块电池,实际是个炸弹”……


引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原因有哪些呢?

1

异物穿刺

异物可能刺穿隔膜,导致正负极接触,短路起火。如果异物是金属材料,正负电极则能直接通过金属短路。

2

外力冲击

外力冲击会损坏锂电池内部结构或破坏电池外壳,导致内短路、发热、电解液蒸发鼓张。外壳破裂后暴露到空气中的负极也易引起自燃。

3

内部原因

锂离子电池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温度、电极特性等因素会产生“锂枝晶”(dendrites),“锂枝晶”累积会破坏隔膜导致正负极短路,热量聚集引起锂电池自燃。隔膜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瑕疵,也会导致内部短路。

4

过充过放

在过充时,如果隔膜在膨胀过程破裂,正负极接触后会短路起火。同样,过度放电(电池放完内部储存的电量仍继续放电),也会导致电池内部发热并膨胀起火。

5

内部进水

一般使用的负极是石墨,而充电后的嵌锂石墨是一种反应活性十分高的材料遇水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将水分解为氢气并放出大量热量,引起剧烈燃烧。

6

环境温度

外界环境温度低于-10°C时充电,就很容易引发热失控,这是由于低温下离子扩散慢,会带来较大的极化(极化:偏离平衡电位的现象)电位,会导致充电时负极低于锂金属的沉积电位,使锂金属沉积在负极表面形成“锂枝晶”,穿破隔膜导致短路。


安全提示

预防电动车火灾 正确充电是关键

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进行充电,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

充满之后及时断电。如果长时间不断开电源,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很可能出现过热现象,容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进而引发火灾。

夜间及凌晨最容易引发着火,所以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一旦发现充电器上的小灯变绿,就应该尽快拔掉。

充电环境须通风,最佳的环境温度是25摄氏度,避免车辆存放时有暴晒、淋雨等情况。

乱接电线充电或者通宵充电时,本身就存在消防隐患,如果电线老化或者电动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容易发生火灾,两者叠加,危险则更大。

不盲目改装电瓶车。一辆电瓶车正常使用寿命为3到4年,如果超期使用,电气线路和电瓶会出现老化、短路等情况,如果再加装音响、照明或者加装电瓶,就很容易造成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电瓶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更不要为了方便

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充电

我们的实验就表明

楼道内的电动车一旦起火

逃生几率直线下降


2017年

公安部就专门就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

发布通告

全文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需要多方协力


2018年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治理工作的职责

进行了明确分工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电动车的安全使用关系到每个人

每个人的自觉和谨慎

才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根本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使用正规电动车和电池产品

不要进行私自改装

尽量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

室内充电过程中

不要离人

充电不要过夜

每个人提高安全意识

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

生命经不起一点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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