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科城物业费「万科物业解决不交物业费方法」
来源: 2023-06-25 16:16:13
“现因《沈阳万科城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及合同中收取物业费标准条款的撤销权案件在本院尚未审结,且本案的审理结果应以撤销权案件的结果为依据,故原告应在撤销权案件最终结果明确后再行主张权利。”
这是一份裁定书中法院论述的部分,这份裁定书最终裁定驳回了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追讨物业费的起诉。
起诉追讨物业费被驳回?这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
沈阳万科物业起诉追讨物业费被法院裁定驳回
案件中涉及的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万科城旁的浑河天地商业街。
万科物业追讨的是其中1053.66平方米房屋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
按照其起诉书显示,该房屋所在的浑河天地商业街由万科物业负责物业服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是10.5元/月/平方米。万科物业共追讨物业费共计26万5千余元及违约金5000元。
不过,该房屋的所有人沈阳东方祥瑞有限公司却并不认可。
“他们依据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实存在,不过,这个合同是他们和万科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在这份合同中,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同样是商铺,都是一样的服务,其他的收1.5元和3.5元,到了我们商业街就变成了10.5元,这样的收费我们当然不能认可。而且这个合同上收费10.5元的房屋共42栋、面积是11847.41平方米,但是这都两年了,我们也要了很多次,他们也没给我们42栋、面积是118847.41平方米的房屋的具体门牌号地址和对应面积,我们想交钱都没办法交。我们已经起诉了万科城业主委员会,要求撤销这个合同。”沈阳东方祥瑞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院因此驳回了万科物业的起诉。
沈阳万科物业起诉追讨物业费被法院裁定驳回
10.5元/月/平方米物业费是否合理合法那么,这10.5元/月/平方米物业费的定价是否合理合法?
沈阳东方祥瑞有限公司起诉万科城业委会的诉讼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不过开庭时,作为被告的万科城业委会却没有出席;沈阳万科物业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我们是2018年年末才接手浑河天地项目,之前都是万科自己经营,房租和物业费都是他们自己定,他们可以自己进行减免。我们接手之后,万科业委会就代替我们签了新的物业合同。商业街和万科城小区虽然挨着,但是并不相连,中间的门需要门禁卡;业委会中没有我们的代表,万科业委会根本就不能代表我们来签订物业合同,还签了一个这么高价的物业合同,已经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在万科城拥有110套商业房地产,具备个事个议的原则保护的独立范围。我们要求撤销这个合同。”东方祥瑞公司表示,“而且我们花着高价,但万科物业服务得不好,商户共用区域工程维修一直不处理,都是我们自己花钱修;最过分的是,连扫雪都不管我们,去年11月初下大雪,园区里都除完了,我们的积雪还一尺多厚,严重影响我们经营。我们想要成立自己的业委会,不用他们了。”
“物业合同是经过万科城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合法有效。而且这个收费标准是延续了园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准。商业街与万科城属于不可分割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没有证据证明共用区域问题由他们自己花钱进行了维修;除雪问题是因为商业街面积太大,我们是逐步除雪,而且商业街有台阶,除雪设备也无法直接到达。”庭审中,万科物业表示。
记者多次联系万科城业委会,电话均没有接听。
“被告开庭不到场,电话没人接,这样的业委会怎么为业主服务啊!”东方祥瑞公司表示。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这里包括住宅、公寓以及商业街门市等。民法典中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做出的决定侵害和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个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审查原告的请求是不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业委会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利益,然后做出公正判决。”律师表示。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道也已经介入万科城业委会是否存在问题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