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人强拆「法拍房房子里东西归谁」
来源: 2023-04-20 18:16:20
近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拒不履行裁定、判决案提起公诉。
▼▼
案情简要
2013年,蓝某夫妇因做生意向熊某借了40万元钱,但是蓝某夫妇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债务。于是,熊某在2016年将蓝某夫妇告上了法院,法院在当时便对该案做出判决,但在接到判决书后,蓝某夫妇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一直未执行生效判决,后熊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罚款等措施。
2016年法院将蓝某夫妇名下一套房产查封,经评估,该房产价值250余万元。2018年法院在通知蓝某夫妇后,将该套房产拍卖。
然而,蓝某在接到房产的评估报告后十分生气,认为自己的房产明明可以自主出售卖出更高的价钱,现在却只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被拍卖。蓝某一气之下,竟然叫上三四个拖板车的搬运工,至已易主的房产处,并告诉他们:“能拆的东西都帮我拆走!”
于是一行人将房屋里的木地板、衣柜门、玻璃门、空调家电甚至是厨房门的木质包边都一起拆下来,蓝某还叫来一辆货车,把这些物品运回自家仓库。
经鉴定,该房产损失评估为29万余元,法院对蓝某做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直到2019年6月,蓝某夫妇因生意经营不善债务缠身,名下的多处房产悉数被拍卖,法院将拍卖款用于支付蓝某先前的债务纠纷以及弥补房屋买受人付某的损失,但是剩下的款项仍不足以支付熊某申请执行款,导致该判决无法执行。
2020年7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蓝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因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依法择一重罪处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蓝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鉴于蓝某在诉讼过程中支付了执行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终蓝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能力履行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来源:法治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