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公有住房租金」
来源: 2023-03-02 16:16:14
市区公有租房租金有调整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公有租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
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在住宅未出售之前,
住宅的产权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归国家所有。
日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政发〔1995〕90号)文件,经参考浙江省其他地市公有住房租金相关标准,结合丽水市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对公有住房租金成本进行审核后,丽水市对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以此促进租金收入能基本维持公房正常维修。
丽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现行标准为2007年10月制定,距今已有14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已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租金甚至与公租房租金标准差异过大。公有住房的低租金制度是旧的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产生修缮资金短缺,以租不能养房,刺激不合理的住房需求等多种问题的根源。最近几年,随着住房维修、管理成本的不断提高,现有的租金制度已不符合当下的实际需求。
本次调整上涨的幅度与丽水市物价水平、租赁市场发展情况相适应,调整力度合理,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水平,缓解因公有住房老化引起的维修、管理成本上升等压力。
租金基准价格
根据现行的实际情况,参考丽水市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确定丽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如下:钢混、砖混结构的为11.4元/平方米;砖木、泥木结构的为5.7元/平方米。
租金折旧率换算
根据房屋的建造年份,进行折旧率的换算。折旧年限为50年,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
折旧率如下表:
房屋建造年份
折旧率
2010年及以后
20%
2000年-2009年
40%
1999年及以前
60%
以2020年为基准,折旧率=房屋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例如:2010年及以后的房屋折旧率=10/50*100%=20%;
1999年及以前建造的房屋折旧率=30/50*100%=60%。
调整后租金价格
房屋建造年份
折旧率
钢混、砖混结构
(元/平方米)
砖木、泥木结构
(元/平方米)
2010年及以后
20%
9.12
4.56
2000年-
2009年
40%
6.84
3.42
1999年及以前
60%
4.56
2.28
公有住房租金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红军、离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配偶、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特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生活困难烈属,凭有效证件或证明,由产权单位给予全额减免。
(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参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应类别执行。
其他
(一)市区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公有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公有住房的有效管理。
(二)若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及租金作相应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 | 艾 琳
来源| 丽水在线
责编 | 昕 壹审核| 凡 影
终审| 真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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