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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公有住房租金」

来源:   2023-03-02 16:16:14

市区公有租房租金有调整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公有租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

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在住宅未出售之前,

住宅的产权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归国家所有。

日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政发〔1995〕90号)文件,经参考浙江省其他地市公有住房租金相关标准,结合丽水市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对公有住房租金成本进行审核后,丽水市对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以此促进租金收入能基本维持公房正常维修。

丽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现行标准为2007年10月制定,距今已有14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已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租金甚至与公租房租金标准差异过大。公有住房的低租金制度是旧的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产生修缮资金短缺,以租不能养房,刺激不合理的住房需求等多种问题的根源。最近几年,随着住房维修、管理成本的不断提高,现有的租金制度已不符合当下的实际需求。

本次调整上涨的幅度与丽水市物价水平、租赁市场发展情况相适应,调整力度合理,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水平,缓解因公有住房老化引起的维修、管理成本上升等压力。

租金基准价格

根据现行的实际情况,参考丽水市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确定丽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如下:钢混、砖混结构的为11.4元/平方米;砖木、泥木结构的为5.7元/平方米。

租金折旧率换算

根据房屋的建造年份,进行折旧率的换算。折旧年限为50年,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

折旧率如下表:

房屋建造年份

折旧率

2010年及以后

20%

2000年-2009年

40%

1999年及以前

60%

以2020年为基准,折旧率=房屋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例如:2010年及以后的房屋折旧率=10/50*100%=20%;

1999年及以前建造的房屋折旧率=30/50*100%=60%。

调整后租金价格

房屋建造年份

折旧率

钢混、砖混结构

(元/平方米)

砖木、泥木结构

(元/平方米)

2010年及以后

20%

9.12

4.56

2000年-

2009年

40%

6.84

3.42

1999年及以前

60%

4.56

2.28

公有住房租金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红军、离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配偶、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特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生活困难烈属,凭有效证件或证明,由产权单位给予全额减免。

(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参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应类别执行。

其他

(一)市区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公有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公有住房的有效管理。

(二)若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及租金作相应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 | 艾 琳

来源| 丽水在线

责编 | 昕 壹审核| 凡 影

终审| 真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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