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条件和流程「怎样申请公租房 要求什么条件」
来源: 2023-02-18 12:17:28
近日,有多个网友向微北辰提问:我想申请公租房,应该怎么办理?大致是怎样的流程?
为此
小编向住房保障部门详细了解了相关政策,今天跟大家说个明白!
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要件(非补贴)
申请条件:
1、具有非农业户籍;
2、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
3、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包括机动车、非居住底商、工商注册及其他财产);
4、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5、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
申请要件: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注:有再婚情况的,需要提供历次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1)已婚的,户口簿显示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离异的,户口簿显示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3)丧偶的,户口簿显示丧偶。
4、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证书。户口簿记载迁入时间在5年以内的,还需提供迁出地房本。
注: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有效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宅基地(建房)使用证、房屋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及证明、房屋买卖的是私产房须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不动产档案证明专用章”的买卖协议、房屋买卖的是公产房提供经营单位加盖公章的置换单或置换协议。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申请家庭成员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有效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区房管局将通过管理系统对相关住房信息给予注记。对注记不成功的,将不能用住房作为担保,请选择下列(2)或(3)。
(2)申请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已连续缴存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或者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则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
(3)不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则需要在受理公示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保证书。 注:保证人要求:1)申请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的,保证人仅能为一名,保证人的月收入标准3000元以上,2)申请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证人为一名的,月收入标准4000元以上;保证人为两名的,合计月收入标准5000元以上。
(简易)流程图
公租房申请要件(补贴)
面向人群:
已取得住房补贴的相关人群
重要提示:
申请家庭租房补贴人口、住房状况、收入财产发生变化以及年审等,请到您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办申报变化情况,变更后再申请公租房。如未及时申报家庭情况变化的,造成不能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等手续(如登记、摇号、选房等),后果自负。
申请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有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申请家庭中有肢体一、二级残或视力一、二级盲的,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有效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携带全部成员身份证并且全部到场。注:区房管局将通过管理系统对相关住房信息给予注记。对注记不成功的,将不能用住房作为担保方式,请选择下列(2)或(3)担保方式。
(2)申请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则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3)不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则需要在受理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保证书。(保证人要求:1)申请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的,保证人仅能为一名,保证人的月收入标准3000元以上,2)申请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证人为一名的,月收入标准4000元以上;保证人为两名的,合计月收入标准5000元以上。)
(简易)流程图
公租房配租标准
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一个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自2015年2月10日起,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异性)且子女年龄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公租房申请审核主要执行文件
1、《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
2、《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
3、《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国土房发[2016]18号
重要提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前,请务必先查看房源。
备注:其他相关事宜(如房源、登记、摇号、选房等信息)详见“天津住房保障网”(http://www.tjfgnet.gov.cn)。
查看天津住房保障网:
http://www.tjfgnet.gov.cn/Pages/shouy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