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一女子向法庭作伪证 被法院罚款500元
来源: 2023-01-22 12:16:19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如实向法庭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日前,一女子向法庭作伪证,被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罚款500元。
据了解,含山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马某的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的一处房产,但谢某认为该被查封的房产早已由王某卖并交付给自己,并且已经将该房产出租给了郑某,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谢某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向法院提供了与郑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申请由郑某出庭作证。在出庭作证前,郑某向法庭签署了保证书,承诺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郑某在庭审证言中称,谢某所提供的租赁合同上本人签名部分确实是本人所签。然而,申请执行人马某对郑某的签名不予认可,申请法院对其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原告谢某在收到法院向其送达的笔迹鉴定通知书后,主动向法院承认郑某的证言存在不实情况。承办人随即询问证人郑某,在法律政策面前,郑某承认了作伪证的违法行为,表示承认错误,认真反思,自愿具结悔改。
该院遂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对郑某以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郑某于当日缴纳了罚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