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的条件及条件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14 09:06:30
一、政策依据:
《瓮安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县常住户口的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3年)无交易、转让和赠与私有房屋行为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5.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1年);
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本县新就业职工(家庭):
1.由工作地点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1年以上(含1年)的就业证明;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3.未购买过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4.所在单位(企业)未提供职工宿舍;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本县长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由县公安部门出具1年以上(含1年)的居住证明;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3年)无交易、转让和赠与私有房屋行为的;
5.未购买过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且在本县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7.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1年);
8.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租住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本县常住户口的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障性住房租住或购买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证明)。
(二)本县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障性住房租住或购买申请表;
2.由工作地点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1年以上(含1年)的就业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本县长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障性住房租住或购买申请表;
2.由县公安部门出具1年以上(含1年)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保障性住房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