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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2016年(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正式启动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21 17:08:39

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根据市住建委总体部署,崇明2016年(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正式启动,相关事宜请往下看吧。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6年崇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于2016年10月17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受理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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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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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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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申请表领取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请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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