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20 12:03:52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自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当职工在沪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 1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2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 3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 4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于房产所在地为上海和外省市)
1 、《购房合同》
2 、《房地产权证》
3 、购房发票
4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口人员需提供)、外省市户口本(外省市户口人员需提供)
(二)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适用于上海市户口的员工)
1 、户口本(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2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员工,离职并离开上海时
1 、外地户口本
2 、身份证
3 、上海市退工单
4 、外省市单位的录用合同
备注
1 、提取金额的限定为:可提取房地产权证发证日之前所缴纳的公积金。
2 、产证发证日距离提取公积金之日在 6 个月之内,
只需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建行直接办理即可;如若超过 6 个月,但在 18 个月内的,则要前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前往建行办理提取;超过 18 个月则不能提取。
3 、房产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办理提取手续可前往公司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建行浦东支行)办理,房产所在地在上海的,必须至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提取。
4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必须无未结清的公积金债务。
篇二:异地购房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
本人非上海户籍,上海工作七年,住房公积金缴在上海。XX年11月在江苏和老公联名买了期房,XX年9月交房,XX 年2月拿到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于是决定提取自己名下的上海公积金(老公的公积金缴在深圳)。
1. 先跟中智发信,要求开具公积金提取证明,2个工作日。
2. 在上海公积金官上找到建行的公积金点,我选了长宁区的这个(仙霞西路剑河
路交叉口)。
3. 把购房合同的关键页(自己把握,如果漏了,点也会帮忙复印补齐的)、房产证、
土地证、契税发票、身份证复印一份
4. 公积金提取要去两次
第一次,将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所有原件、复印件带到点,原件验完之后退还,提取证明和复印件收上去了,说是后台登记审核
第二次,大概隔1个礼拜,把所有原件、建行银行卡带上再去点。公积金只能提到房产证开具月份,也就是XX年2月。建行卡必须是上海的,我拿了一张老家办的,就没法用,最后点给我开了一张储蓄存单,就是一年定期的存款单。我拿回老家的建行去兑现,要100块手续费,在上海兑现的话,当然是不要钱的。
篇三: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额度
篇一: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支取额度明白纸(超详细)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支取额度明白纸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十四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中毒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支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材料
1、通用材料:个人申请1份(签字并按手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房产证支取的:提供近一年内房产证原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支取的:提供近一年内购房合同原件、微机打印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自建住房的:必须提供由乡镇以上建房管理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离支取日期近1年内)及复印件1份;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需银行盖红章)、上两个月的还款明细(需银行盖章);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需银行盖红章);
7、工作调动出本市的:提供人社局开具的干部或工人
调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8、诸城封户在北京重新开户的:提供在北京的开户证明原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份。
9、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0、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支取的: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处理文件1份、人社局办理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1、病故、意外死亡的:提供配偶或继承人的支取申请
1份、配偶或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火化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1份、配偶或继承人与支取人的身份证明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患14种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需在5万元以上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诸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合同、协议书、收据等与申请人不相符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和配偶只可支取购房合同和协议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
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每年支取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的偿还贷款本息数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病或大病的,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符合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每月的15日前将材料准备齐全,交到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由单位统一于每月的15-20日交到人力资源部公积金管理员。次月10日左右支取公积金。※贷款支取公积金只限于每年的5、11月份支取,其他月份不予受理。
申请
诸城市住房资金管理局:
本人叫,因(购房/还贷/工作调动/辞职)原因,资金紧缺,需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篇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提取范围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②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购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购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规定: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
·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
③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
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规定: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提取首付):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②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③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⑤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三)提取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购建房证明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②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③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⑤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⑥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⑦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四)办理程序
1、非联名卡职工需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并按照规定填报。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站
2、联名卡职工需带上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①单位初审后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②职工身份证明;
③购建房证明材料;
4、中心提取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表14),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
5、住房公积金划转。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
心统一开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提供的储蓄账户。
(五)注意事项:
①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
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④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篇三: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法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提取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自《细则》实施之日起,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贷款购房但自愿选择一次性提取首付款的职工。
三、提取方式及时限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贷款购房但选择提取首付款的职工,《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非贷款购房与贷款购房均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首付款或按年提取方式选择以同套住房作为依准即夫妻双方须选择同种方式。
四、提取额度
(一)非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商品房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金额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计税金额为准)。
(二)贷款购房的
提取金额不超过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为契税完税证计税金额减去贷款金额)。
五、提取资料
购买以下各类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并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或《备案表》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3.购买商品房现房的,提供《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及所购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证明。
5.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6.按揭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备案表》、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须有财务专用章)。
以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自贡市职工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下称《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如果共有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
印件或共有产权人关系证明(共有关系仅限父母、子女)。
六、办理时间
每月15-25日(每年6月份因住房公积金结息,暂停办理)。
七、办理流程
(一)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并将统一填写的《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及资料交中心归集管理科。(二)归集管理审核《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及资料,如果均符合条件则办理提取业务。
(三)归集科办理完提取业务后,公积金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
提取表-表6:金申请书》
《自贡市职工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提取范围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本《细则》出台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款达12个月以上。
(三)自《细则》实施之日起,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没有选择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工。
(四)借款人按月及时归还贷款,在申请提取之月前12月内未连续出现2次,累计未出现3次逾期记录、申请提取
之月止无欠还贷款本息的职工。
三、提取方式